为做好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,根据财政部、教育部《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教财[2021]310号)、《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》(财教(2024)181号)及《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》(研函(2026)070号)要求,现就2024级、202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(以下简称奖学金)评定,制定本细则。
一、 参评对象
适用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、基本学制内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(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)、国防科工及军队定向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。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二、 评定办法
依据我院各学科特点和培养绩效等因素,考虑研究生的课程学习、科研状况和论文发表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统筹,并体现促进竞争、奖励优秀的原则。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设定、金额标准和获奖比例核算如下表所示:
表1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与金额设定标准
年级 |
学业奖学金等级 |
奖励范围 |
一年级 |
一等奖学金 |
所有一年级博士生 |
三年级及以上 |
特等奖学金 |
依据研究生自愿申报情况及《人工智能学院奖学金评审细则》,其中特等奖学金综合成绩>90分、一等奖学金“80<综合成绩≤90分”,其他博士为二等奖学金,最高奖励金额不低于15000元。 |
一等奖学金 |
||
二等奖学金 |
表2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与金额设定标准
年级 |
学业奖学金等级 |
奖励范围 |
一年级 |
一等奖学金 |
所有一年级硕士生 |
补充说明:全日制非定向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,学业奖学金额度按照每年每人8400元分配,由指定账户支出。可参加所在培养单位同年级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评定,超出8400元部分由学院和导师利用自有经费补足。
三、 奖学金申请条件
(一)基本申请条件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;
3、诚实守信,品学兼优;
4、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,创新成果符合学校和各培养单位评定要求。
(二)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参评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:
1、违反国家法律、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以及有扰乱社会秩序、校园秩序或扰乱公共安全者;
2、伪造材料、重复使用成果,有抄袭剽窃、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;
3、学年内课程有不及格现象者;
4、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、保留学籍者;
5、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。
四、 学院评审流程说明
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,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,学院学科责任教授代表、研究生教学副院长、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、研究生导师代表等任委员。
学院评审流程如下:
1)研究生自愿申报:申报人按照要求准备和提交相关材料;
2)材料审核: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材料汇总,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和数据确认,汇总形成申报人基本数据信息表;
3)评委会评审: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,对提交评审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议,确定各等级奖学金额度及获奖人员名单。
五、 时间安排
1.申报阶段
申请人在2026年10月16日9:00至10月22日17:00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幸福北理(https://i.bit.edu.cn),点击【学生办事】,选择【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】(使用说明详见附件),按系统要求核对个人信息并填报成果。
申请人必须在10月22日17:00前点击“确认提交”(仅保存无效)。系统确认提交后,生成并打印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,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字。导师已签名的“评审意见”页及与系统有效成果对应的支撑材料,须转换或扫描为清晰的PDF文件并上传至申报系统。
所有申请评奖的研究生都需生成并打印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,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纸质版《申请审批表》及相关支撑材料至人工智能学院101办公室,逾期视同自动放弃。未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,学院将不受理其申请。
2.10月23日至11月4日:学院组织学业奖学金评审,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。
3.11月4日前:学院将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上报研究生院。
人工智能学院
2026年10月14日
